【如何利用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】
一、使用對象、卡種:
(一)本行信用卡之持卡人(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)。
(二)包含U卡(聯合信用卡)、VISA、MASTER、JCB卡。
二、適用範圍:
(一)適用於綜合所得稅結算人工申報、二維條碼申報、網際網路申報之自繳稅款案件。
(二)外僑及逾期申報案件則不適用。
三、使用方式:
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,輸入納稅義務人身份證統一編號、應自繳稅款、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間,並取得本行核發之授權號碼後,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鍵入申報軟體。
四、授權號碼取得方式:
(一)透過電話語音:(限人工申報、二維條碼申報)
1. 電話語音號碼24小時服務專線:
|
2. 電話語音系統操作流程:
電話語音專線
輸入納稅人身份證統一編號
(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2位數字,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)
英文字母轉換數字對照表
英文 |
A |
B |
C |
D |
E |
F |
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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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
J |
K |
L |
M |
代碼 |
01 |
02 |
03 |
04 |
05 |
06 |
07 |
08 |
09 |
10 |
11 |
12 |
13 |
英文 |
N |
O |
P |
Q |
R |
S |
T |
U |
V |
W |
X |
Y |
Z |
代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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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應自繳稅額
![]() |
輸入16位信用卡卡號
輸入4位信用卡有效期限(到期月、年)
(如:信用卡到期月年為西元2003年9月,請輸入0903)
授權成功語音回報「授權號碼」
將「授權號碼」填寫於申報書上
(二)直接向本行申請「人工授權」方式:
(三)透過網際網路:(限人工申報、二維條碼申報)
http://paytax.nat.gov.tw
輸入納稅人身份證統一編號
輸入應自繳稅額
![]() |
輸入16位信用卡卡號
輸入4位信用卡有效期限(到期月、年)
由網路取得「授權號碼」
將「授權號碼」填寫於申報書上
五、網際網路申報綜所稅:(須有網路憑證者)
經由報稅網站http://tax.nat.gov.tw辦理申報所得稅及計算應自繳稅額後,於繳稅畫面中,點選「信用卡繳稅」方式,依畫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、有效期限(到期月、年)。
六、授權限制:
(一) 限使用本人或配偶之信用卡繳納稅款,自繳稅款授權僅限一次,授權完成後,無法重複申請。
(二) 授權完成後即完成信用卡繳稅作業,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,得最遲於92年5月30日前,於營業時間內向本行申請取消授權,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。
(三) 若經確認授權已取消時,仍有應納稅款時,於信用卡繳稅截止時間前,仍得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,或改以現金、自動櫃員機、繳稅取款委託書或支票等方式繳納。
(四) 因其所繳訥之稅款係屬於政府公款,當授權完成後且未於規定時間內向本
行申請取消授權者,持卡人不得向本行要求退款或拒付帳款等;若有溢繳
稅款金額者,請自行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。
七、手續費用:
使用本項服務之持卡人,本行將酌收取一筆手續費,手續費標準惠請詳閱下
表說明。
繳 納 稅 款 金 額 |
手 續 費 |
30,000元(含)以下 |
100元 |
30,001 ~ 50,000 元 |
250元 |
50,001 ~ 80,000 元 |
500元 |
80,001 ~ 100,000 元 |
1,000元 |
100,001元以上 |
稅額 x 1.2﹪ |
八、信用卡帳單:
持卡人於92年6月收到信用卡帳單上,將有一筆稅款金額及一筆繳稅手續費二項目,稅款金額以國稅局向本行請款金額為準,如對繳納稅款金額有異議時,請自行向國稅局查詢。
九、其他:
本項業務則為語音技術進行轉帳繳納所得稅款之作業,故無簽帳單亦不需持卡人親自簽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