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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債為發行公司向社會大眾籌募資金所產生之債務,因為其募集金額較為龐大、期限較長且債權人眾多,所以公司法為保障全體公司債債權人之利益,特規範設立公司債受託人,就公司債有關之事項,對發行公司行使監督查核之權。 本行為配合政府金融全面自由化、國際化與擴大內需市場之政策,特辦理公司債受託人業務,以服務工商企業。由公司債發行公司委請本行信託部擔任公司債受託人,雙方簽訂受託契約,以本行專業受託管理人的功能,按照受託契約條款之規定,查核監督公司履行發行時之約定事項,對公司債債權人負起債權保全及盡善良管理人之責。
適用公營事業發行之公司債、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債或可轉換公司債。
提供專業、高效率與親切之服務。
承辦手續費按公司債發行總金額的萬分之三計收。
上述所列之服務項目, 貴公司如有意願與本行合作,或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作業,可逕行與本行信託部人員聯繫,除此本部也歡迎各會計師事務所與我們配合,謝謝。歡迎與我們聯繫。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營業據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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